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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您是第 位读者    发布日期:2018.01.30

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。

一级资质标准

企业资产:净资产 1000 万元以上。

企业主要人员:

1)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 人。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 10 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 10 人,且专业齐全。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 2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 30 人。

企业工程业绩:

 年承担过 项单体建筑面积 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(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)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
二级资质标准

企业资产:净资产 600 万元以上。

企业主要人员:

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 人。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 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 人,且专业齐全。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 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 20 人。

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 项。

承包工程范围

一级资质

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
二级资质

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 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
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
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

注: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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